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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纠纷中,一方的公章是伪造的,就不用担责吗? 当前播报

2023-06-21 15:56:04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

张静律师解答:当然不是,不能仅依据公章的真伪来判断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而要审查签字人的代理权限。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这样认为。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买家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卖家公司为证明与买家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提供了一份日期为2018年8月1日的《销售合同》。该合同落款处有李某的签名,李某亦认可合同的真实性。虽然李某主张落款处买家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买家公司亦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但不能仅依据公章的真伪来判断两公司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应审查李某是否有权代表买家公司,或者卖家公司是否有合理理由信赖李某的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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