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1年3月,出租人小群与承租人A中介公司(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小群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A中介公司,租期6年,A中介公司可以通过转租将房屋另交他人实际居住使用;A中介公司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小群有权解除合同。
(资料图)
同年5月,A中介公司与小益(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小群的房屋转租给小益居住使用,租期3年。小益入住后按期向A中介公司交纳租金。然而,A中介公司从同年7月开始以种种理由一直未向小群交纳租金。
小群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A中介公司拖欠租金长达一年为由,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A中介公司及实际居住人小益交还房屋。
小益感到很无辜,自己按时交纳租金也没有违约,为什么还被要求腾房呢?
本案中二房东A中介公司不按时交纳租金构成违约,小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能让小益腾退房屋吗?
群益普法
本案中A中介公司逾期支付小群租金超过六个月,符合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次承租人小益并未实际履行代付行为,不足以抗辩小群的合同解除权,小群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法院支持小群的诉讼请求,即判决解除小群与A中介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A中介公司、小益向小群返还房屋。
在有效的转租合同关系中,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小益尽管诚实守信恪守合同,但在A中介公司对小群拖欠租金构成违约时,小益仍然面临着被提前解除合同、腾退房屋的困境。
此时,小益该如何化解危机呢?
在A中介公司拖欠小群租金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小益为了防止合同解除造成自己的利益受损,可以代A中介公司向小群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以此实现小群收取租金的合同目的,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达到维持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继续履行的效果。小益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应向A中介公司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A中介公司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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