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1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该部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近期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明确全区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的营商环境,释放社会办医活力。
根据前述《规定》,广西结合当前医疗服务需求,在审批权限下放方面,将社会办医需求高、地域分布特点明显的美容医院和医疗美容门诊部分别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审批主管部门;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审批主管部门,纳入属地审批、监管和同质化服务,有利于许可和监管信息及时互通。
在优化服务方面,明确了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医疗机构校验期限,对部分医疗机构校验期限明确调整为3年。在加强监管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命名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统计,目前广西医疗美容门诊部和美容医院共计90家,医学检验实验室共计17家。审批权限下放后,这些医疗机构在属地即可完成日常校验、变更登记等手续,民众办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将进一步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称,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到民有所盼、政有所为。(完)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