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是严格按照传统的儒家理念,这种“愚孝”同样也是不被认可的。
2、因为在儒家的“亲亲”伦理中,不仅包含子女对父母之亲-孝,也包含父母对子女之亲-慈,只有父慈子孝,“亲亲”的伦理大义才是全面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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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种背景下,以“埋儿”方式行孝,势必会显得非常“不慈”、“不义”,不仅会让郭巨,也会让郭巨的父母显得“不慈、不义”。
4、而这种陷父母于不慈不义的做法、最终实际上仍是一种“不孝”。
5、典源原文郭巨,家贫。
6、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
7、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
8、”妻不敢违。
9、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10、”释义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
11、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
12、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13、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14、”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15、”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16、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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